贾康:由“新”入“常” 成为2018年经济发展的新期待
律师或当事人指定的其他个人可以作为支持者陪同当事人参与和解。
所谓制度建设,既包括进一步完善推进行政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各项立法,特别是行政程序立法,也包括健全保障法律执行、运作、实施的各种具体制度,如保障行政公开、公正、公平的各种制度。此外,非法律手段用得过多,过频繁,人们会慢慢丧失对法律的信仰,以后执政者想回过来再用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到那时则可能就不灵了。
至于法治教育、培训的方法,则应该多样化,增加实际案例教学的比重,使之有感染力、震憾力,以产生较好的实际效果。因此,我们讲法治思维的外化规则时用要求,而讲对法律手段的实施规范时用运用规则。首先,法治决定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这样,相对人申请采矿许可证就变得遥遥无期,《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无从实现。但是目前我们一些地方的执政者在处理解决社会矛盾、争议时,往往不是首先选择法律手段,而是首先选择信访、领导批示、办公会议研究和发布会议纪要等非法律手段或法律性较低的手段。
这四个更加注重分别是:第一,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例如,城市政府及其城管部门处理摊贩占道经营问题时,其可运用的手段就有多种,如制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摊贩和城管的行为、对违法摊贩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建立集贸市场,安排和引导摊贩集中经营、租门面经营、开办早市、晚市,让摊贩限时限地点经营,等等。其二,这种客观的正义是城邦国家的原则,并据此衍生出用以判断是非曲直的礼法,进而成为社会秩序的基础。
选择与坚持人民的正义,只不过是要否定权贵的正义,否定权贵对底层普通民众正当权利的侵害,追求整个国家各阶层共同幸福生活的正义。这样看来,森的这种比较的进路,又离不开柏拉图、罗尔斯等人思想方法中所隐含的重要思想内容:正义的理念(或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这一正义自身的实质规定)及其背景性制度安排。因而,在当代中国谈论正义及其具体内容,就得首先理解当代中国的历史,明白人民现时的基本正义诉求。这是社会存在着的一种基本事实。
30年前,中国人民通过改革开放争取自己最基本的自由权利,走向人民的正义。而这与其说是理论建设创造,不如说是思想解放与理论勇气———坚持百年来追求自由、民主、宪政的正义方向。
权贵集团事实上支配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资源的使用及其分配,并拥有话语权。然而,一方面,这是一种由政策倾向性决定的致富路径。由此可见,正义不是空洞的,它有其自身客观规定。这正是当下社会正义问题为人们广泛重视并提出的基本缘由。
背离这种正义,社会就停滞、混乱。在存量财富分配上,金融资本与房地产资本通过特殊方式,将许多普通民众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微薄财富以及未来数十年中可能积累的财富,转移至囊中——其具体表现就是社会大众的有效支付能力显著不足。这个社会已事实上存在着两种相去甚远、甚至彼此冲突的正义诉求。改革开放初期,发展国民经济,使人民免除饥饿,就是人民的最大利益,因而,它理所当然地是人民的正义要求。
权贵正义是基于社会结构阶层关系、以及不同阶层对社会的支配力角度,对实存正义内容的认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基础之上的共同富裕,是改革开放的主导思想之一。
权贵资本对普通民众在增量与存量双重意义上的恣意掠夺,是当前社会一切矛盾的根源所在。从亚里士多德的上述论述中不难体悟到:在一个社会中,当正义问题被提出时,就先在地隐含着它是弱者的声音。
三、日常生活的正义实践路径正义是对不正义的祛除。它既不是少数人的正义,也不是部分人的正义,而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正义。不过,对于一个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特权、身份、等级、集权制的社会,对于一个尚未消除特权、尚未建立起平等基本自由权利背景性安排的社会,一切日常生活的相对改善这一相对正义,却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价值指向,这就是人民的正义,就是消除特权与身份等级差别,人人权利平等,以及以此为内容的宪政法治的社会基本结构的制度性安排。进入专题: 正义 权贵正义 人民的正义 。不过,森对罗尔斯的上述批评似乎又缺少足够的力度。这正是导致当前中国各种社会问题的深层缘由。
无可否认,过去30余年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不仅使国家综合实力空前提高,而且亦以直接与间接的方式大规模地改善了中国人民的日常生活状况,使许多人摆脱了饥饿、过上了小康生活。提出建设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必定有其历史规定与现实内容,必定有其需要克服、纠正的某种实存社会关系及其秩序。
不过,正如柏拉图本人晚年所认识到的那样,尽管哲学王是最理想的治者,但是,在现实可行的意义上,法制是最好的统治方式。人们要使其权力足以攫取私利,往往不惜违反正义。
过去30余年,中国社会的发展奠基于经济高速增长基础之上。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在总体上是理想主义建构式的,从理想的正义原则出发,推演出制度正义的复杂内容及其要求。
弱者诉诸正义渴求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渴求扼制强者攫取私利、侵犯弱者正当权益的恶行。在森这里,正义不再是一种先验、抽象、绝对、完美的东西,而是民众日常生活中可以感受到的具体现实,且这种正义可以通过民众的公共理性得以判断。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使当代中国近30余年发生了巨大变化。30多年前,我们顺应民心,选择人民的正义这一基本价值方向,通过变革社会生产关系发掘出社会财富创造的动力源泉。
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选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顺应了人心,开始了新的社会生活方式及其价值追求。应当重视这种日常生活改善中的正义追求。
父权式正义是具有父爱心的家长垄断权力、并在家庭成员间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正义形式。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日常生活似乎是细微琐碎的,但生命尊严、人格平等等基本自由权利就通过这一系列细微琐碎体现,且通过这种日常生活改善的积累,会发现与提出重大社会问题,并为社会结构的重大调整创造条件与机会,变量为质。
亚里士多德的这两段论述有几重含义:其一,存在着正义本身,正义是客观的。尽管森承认建构恰当的制度在提升正义事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森主张在克服不正义的过程中建立与完善正义制度。
农村联产承包制与市场经济建设实践的核心是放权,使农民与经济活动者作为主人、主体出现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当代中国最重要的不是寻找一种新的正义理论体系,而是能够勇敢地直面现实,学习、掌握、借鉴人类在创造当代文明中所创造出的既有正义思想,在学习、借鉴中根据中国的特殊境遇与问题而有所创造。人民的正义这一社会正义秩序,不是外来力量加予的,而是人民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反抗强权与专制、反对不公、追求平等权利实践的产物。在前述父权式正义、庸俗功利主义正义背后,隐藏着的是权贵正义。
如果在阶级对抗、社会分裂,在人民与敌人二元对立的思维中来理解人民与人民的正义,则将陷入误区。在增量财富分配问题上,通过廉价劳动力与廉价土地资源,过去创造财富中的相当一部分在被以种种税费名义变为国家财富的同时,被跨国资本、权贵资本所攫取。
为了眼前的GDP,可以欺上瞒下,竭尽手段,不顾一切,可以不顾普通群众的私人利益,不惜牺牲自然生态环境。所谓普遍的正义,是指社会各阶层普遍认肯的正义。
不过,一旦经济增长速度减缓乃至停滞,普通大众缺少对未来改善的可预期性,并在相对与绝对双重意义上感受到生活的压力与不公,那么,对社会不公平、不正义的敏感度就会极大提升。人类社会在不断克服日常生活中的不正义中前行。
评论列表